5月22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首批《歐盟零毀林法案》(EUDR)國家風險分類清單。
清單根據各國/地區(qū)在生產相關EUDR商品過程中的毀林和森林退化程度,將其分為高風險、標準風險或低風險這3個等級。
其中,中國被列為低風險國家,盡職調查要求將得到簡化。
以上風險等級,將直接影響作為運營商的公司在歐盟市場投放或出口由大豆、牛肉、棕櫚油、木材、可可、咖啡和橡膠制成的產品時的盡職調查義務。
該基準系統(tǒng)將在 EUDR 的有效實施中發(fā)揮關鍵作用,大型企業(yè)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生效,部分微型和小型企業(yè)將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生效。
評估標準
根據EUDR法案第29條,委員會根據定量和定性指標對各國進行評估。
關鍵的定量標準包括:毀林和森林退化的歷史速度、與相關商品有關的農業(yè)用地擴張,以及EUDR 7種商品及其衍生產品的生產和貿易趨勢。
定性因素則包括各國自身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交的信息,包括與《巴黎協定》相關的農業(yè)和林業(yè)碳排放和清除、各國與歐盟或其成員國之間的合作協議、國家法律框架和執(zhí)法能力的強度、人權和原住民保護、數據透明度,以及國際制裁的現狀。
國家基準風險結果
首批國家基準清單顯示,絕大多數國家/地區(qū)被歸類為低風險國家/地區(qū)。

高風險國家/地區(qū)有4個,分別為白俄羅斯、緬甸、朝鮮和俄羅斯。來自這些國家的進口產品(如果尚未被禁止),將接受最嚴格的合規(guī)性檢查。
標準風險國家/地區(qū)有50個,主要是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等主要森林覆蓋率高的國家/地區(qū)。盡管其歷史毀林率較高,但仍被歸類為標準風險國家/地區(qū)。這意味著根據該法案,他們將面臨適度的審查。
低風險國家/地區(qū)為美國、加拿大和中國等國家、所有歐盟成員國以及烏克蘭和泰國等140個國家/地區(qū)。
根據要求,歐盟成員國的國家主管部門必須根據國家/地區(qū)的風險等級調整其執(zhí)法力度。年度檢查必須涵蓋以下內容。
低風險國家/地區(qū):至少 1% 的相關運營商,在市場上投放、提供或出口相關產品。
標準風險國家/地區(qū):至少 3% 的相關運營商。
高風險國家/地區(qū):至少 9% 的相關運營商和 9% 的相關商品數量。